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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指南
什么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

    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完全仿制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照搬他人专利方法的行为已不常见,常见的是行为人对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加以简单的替换,这种行为同样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在专利侵权的判定中,除了全面覆盖原则外,等同原则也应当引起相当的重视。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并不相同,但两者实质上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侵权。等同原则的核心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其中:

    (1)基本相同的手段,一般是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日以前专利所属技术领域惯常替换的技术特征以及工作原理基本相同的技术特征。
    (2)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起的作用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上是相同的。
    (3)基本相同的效果,一般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达到的效果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无实质性差异。

    (4)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即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替换手段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相互替换是显而易见的。

    按照等同原则认定专利侵权,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是将其专利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专利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之外,有可能出现不适当的扩大了专利权人的权力范围,从而对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等同原则的适用要受禁止反悔原则的制约,即在专利审批、撤消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立其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文件修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或者部分的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那么在专利侵权程序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保护范围时,禁止将已经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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