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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及比较


一、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注册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约85个成员国申请注册。此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上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一)对基础国家注册的要求

马德里协定规定,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其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未经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得将其申请国际注册。而《议定书》则规定,申请人不但可以以其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为依据,而且可以以其向商标主管部门递交的国家注册申请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欧共体注册对基础注册未作要求。

非知注册对基础注册未作要求。

(二)几种注册方式的优缺点:

马德里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

2、费用低廉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

3、时间快捷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注册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加拿大、中东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二、欧盟商标注册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7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欧盟商标局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后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受到保护,不需再向每个国家分别申请注册。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需时12-15个月

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非洲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OAPI,该简称为法文名称缩写 )因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无自己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凡向非洲之时产权组织总部申请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即在所有成员国受法律保护。

OAPI 组织商标注册采用国际分类,每份申请可以为一标三类。提交申请的同时即核发官方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后,官方审查期大约为二到三个月,官方审查通过后,核发注册证书。如果官方审查没有通过,审查官员会在驳回前给予通知,并须在听取申请人答辩之后才能作出最后决定。注册后的商标在官方公报上进行公告,公告期六个月。如果无人异议,商标注册将从注册证书指定的有效期开始生效。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则OAPI 组织将在听取双方答辩之后作出决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注册申请日开始计算。虽然 OAPI 组织实行先申请原则,但通常申请人需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后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商标如果要提出续展,则必须提交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使用的证明文件。

 


四、逐一国家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一般通过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直接向各国提出申请是最普遍的申请方法。

 


逐一国家注册的优点:

1.逐一国家注册形式最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2.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合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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