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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
        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专利申请复审所需费用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缴纳复审费。

    1、发明专利复审规费:1000元,可以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减缓80%,以法人名义申请的,减缓6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规费:300元,可以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减缓80%,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减缓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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